繼承的財產多為房屋、土地、股票,卻沒有足夠現金繳納遺產稅時,可依實際需求評估延期2個月、最多18期分期繳納、以符合條件的財產實物抵繳,或直接申請以被繼承人留存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稅。本文比較四種遺產稅繳納方案的適用條件、利息、繼承人同意門檻及申請重點。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延期、分期、實物抵繳與存款繳納四大方案
繼承人收到遺產稅繳款書後, 可能發現遺產總額雖然很高, 但遺產內容大多是房屋、土地、股票或公司股權, 可以立即使用的現金與銀行存款卻不足以繳納遺產稅。
遇到這種情況,不一定只能急著出售遺產、 自行借款,或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先墊付全部稅款。 依遺產內容、資金取得時間及繼承人協議情況, 可以評估延期繳納、分期繳納、實物抵繳, 或申請以被繼承人留存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
四種方案的申請條件並不相同。 有些方式須達到30萬元的稅額門檻, 有些須加計利息, 有些則須取得一定比例的繼承人同意。
本文整理四種遺產稅繳納方式的差異、 適用情況、同意門檻及申請流程, 協助繼承人在繳納期限前選擇適合的處理方式。
遺產稅四大繳納方案快速比較
| 繳納方式 | 主要條件 | 期間或範圍 | 是否計息 |
|---|---|---|---|
| 延期繳納 | 於原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經稽徵機關核准 | 延期2個月 | 延期期間不加計利息 |
| 分期繳納 | 應納遺產稅達30萬元以上, 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 | 最多18期, 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 最長3年 | 須依規定加計利息 |
| 實物抵繳 | 應納遺產稅達30萬元以上, 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 | 以現金不足繳納的稅額部分為限 | 依核定抵繳方式處理 |
| 存款繳納 | 由符合規定比例的繼承人提出申請 | 以被繼承人留存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 | 直接以存款繳稅 |
先確認遺產稅繳納期限
不論選擇延期、分期、實物抵繳或存款繳納, 原則上都應在遺產稅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期限內, 向主管國稅局提出申請。
如果繳納期限已過, 可能開始產生滯納金、利息或移送執行等問題, 也可能影響原本可以使用的申請方式。
收到繳款書後應先確認
- 遺產稅應納稅額。
- 原定繳納期限。
- 遺產中的現金與銀行存款金額。
- 短期內可以變現的股票或其他資產。
- 土地、房屋或股權等不易變現資產。
- 各繼承人可以負擔的現金金額。
- 繼承人之間是否已就繳稅方式達成共識。
方案一:延期繳納
如果繼承人只是短期資金調度不及, 例如定期存款即將到期、 股票正在辦理處分, 或預計近期取得其他資金, 可評估申請遺產稅延期繳納。
經稽徵機關核准後, 原則上可以延期2個月繳納, 而且延期期間不加計利息。
| 項目 | 內容 |
|---|---|
| 申請時間 | 原繳納期間內 |
| 延長期間 | 2個月 |
| 延期利息 | 不加計利息 |
| 適合情況 | 預計短期內可籌足全部稅款, 只需要額外的資金調度時間 |
哪些情況較適合延期?
- 預計兩個月內可取得足夠資金。
- 金融資產即將到期或完成變現。
- 不希望長期分期並負擔利息。
- 遺產稅金額可負擔,只是短期現金不足。
方案二:分期繳納
遺產稅應納稅額達新臺幣30萬元以上, 且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 可以在繳納期間內申請分期繳納。
經核准後最多可分18期, 每期間隔不得超過2個月, 最長繳納期間可達3年。
| 項目 | 規定 |
|---|---|
| 最低稅額 | 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 |
| 申請理由 | 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 |
| 最多期數 | 18期 |
| 每期間隔 | 不得超過2個月 |
| 最長期間 | 3年 |
| 利息 | 自原納稅期限屆滿次日起, 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 |
分期利息怎麼計算?
基本計算概念:
各期應繳稅額 × 適用年利率 × 計息天數 ÷ 365
利息自原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 計算至各期實際繳納日。 如果利率在分期期間發生變動, 則依變動後的利率計算。
哪些情況較適合分期?
- 遺產以房地、不易變現股票或股權為主。
- 短期內無法籌足全部稅款。
- 未來有穩定現金流,可逐期繳納。
- 不希望急售資產造成價格損失。
- 需要較長時間協調遺產分割或資產處分。
方案三:實物抵繳
遺產稅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 且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 可以在繳納期間內, 就現金不足繳納的部分申請以實物抵繳。
可以用哪些財產抵繳?
依資料所列,抵繳標的原則上包括:
- 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遺產稅課徵標的物。
- 納稅義務人所有且易於變價及保管的實物。
常見可能提出申請的資產包括土地、 房屋、上市櫃股票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財產。 但是否准予抵繳,以及抵繳價值如何計算, 仍須由國稅局審核。
實物抵繳不是按市價直接折抵
納稅義務人不能單純認為, 房屋市價為1,000萬元, 就一定可以直接抵繳1,000萬元遺產稅。
抵繳價值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規定核定, 部分不屬於課徵標的的財產, 還可能按其占全部遺產價值的比例限制可抵繳稅額。
公同共有遺產的同意門檻
如果抵繳財產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遺產, 且該遺產原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 提出申請時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繼承人過半數同意, 且同意人的應繼分合計也超過二分之一。
- 同意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
方案四: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
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留有存款, 但因遺產尚未完成分割或繼承程序, 繼承人可能無法直接提領款項繳稅。
符合規定時, 繼承人可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 直接繳納遺產稅。
申請存款繳納的同意門檻
原則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繼承人過半數同意, 且其應繼分合計也超過二分之一。
- 同意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
申請時通常須填具申請書, 並另外檢附繼承人同意書及金融機構存款相關資料。
存款繳納的優點
- 不必由單一繼承人先墊付全部稅款。
- 可直接利用遺產本身的現金繳稅。
- 避免為繳稅急售房屋或股票。
- 可降低繼承人之間資金分攤爭議。
- 比實物抵繳的資產處理相對單純。
哪些方案需要繼承人同意?
| 方案 | 是否涉及共同同意 | 主要原因 |
|---|---|---|
| 延期繳納 | 依納稅義務人及個案申請資料判斷 | 主要是延長原稅款繳納期限 |
| 分期繳納 | 依納稅義務人及個案申請資料判斷 | 主要是將應納稅額分期繳納 |
| 公同共有遺產實物抵繳 | 須符合特定繼承人與應繼分比例 | 涉及處分共同繼承的遺產 |
| 被繼承人存款繳納 | 須符合特定繼承人與應繼分比例 | 涉及使用尚未分割的遺產存款 |
兩種同意方式
方式一
繼承人過半數同意, 且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
方式二
同意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
同意比例範例
假設共有4位繼承人, 每人的應繼分均為四分之一。
- 若由3人同意,繼承人人數已過半, 應繼分合計為四分之三,也超過二分之一, 原則上符合第一種方式。
- 若只有2人同意,人數沒有過半, 應繼分合計也只有二分之一, 原則上不符合第一種方式。
四種方案該怎麼選?
| 資金狀況 | 可優先評估方案 | 原因 |
|---|---|---|
| 兩個月內可籌足全部稅款 | 延期繳納 | 延期2個月且不加計利息 |
| 需1至3年逐步籌措 | 分期繳納 | 最多18期、最長3年 |
| 現金不足,但有適合抵繳的房地或實物 | 實物抵繳 | 可就現金不足部分提出抵繳申請 |
| 被繼承人帳戶有足夠存款 | 存款繳納 | 直接以遺產存款繳稅,避免繼承人墊款 |
| 部分有存款、部分為不動產 | 存款繳納搭配其他方案 | 先以存款繳納,再處理不足稅額 |
選擇前應比較的成本
- 延期後能否確定籌到全部稅款。
- 分期期間的利息成本。
- 實物抵繳的核定價值。
- 出售遺產可能產生的價格損失及稅費。
- 銀行貸款的利率與抵押成本。
- 繼承人之間取得同意的難度。
- 產權登記及遺產分割的預定時程。
遺產稅繳納方案申請流程
- 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及繳款書
確認應納稅額與繳納期限。
- 盤點遺產內容
整理現金、銀行存款、土地、房屋、 股票、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
- 計算現金缺口
比較可立即使用的資金與遺產稅金額。
- 選擇適合的繳納方式
評估延期、分期、實物抵繳或存款繳納。
- 取得必要的繼承人同意
存款繳納及公同共有遺產抵繳, 須確認同意人數及應繼分比例。
- 準備申請書及附件
存款繳納及實物抵繳通常還須檢附同意書。
- 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
向遺產稅案件所屬的國稅局、 分局或稽徵所辦理。
- 配合審查及補件
國稅局可能要求補充財產、 金融機構或繼承人同意資料。
- 依核准方式完成繳納
收到正式核准文件後, 依核定期限及方式辦理。
申請時應準備哪些文件?
實際文件會因申請方式及國稅局要求而不同, 常見資料包括:
- 遺產稅繳款書。
- 遺產稅核定通知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委任代理人辦理時的委任書。
- 遺產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書。
- 遺產稅實物抵繳申請書。
- 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申請書。
- 繼承系統表及戶籍資料。
- 各繼承人應繼分資料。
- 符合規定比例的繼承人同意書。
- 金融機構存款餘額證明。
- 土地、房屋或其他抵繳財產資料。
- 無法一次現金繳納的說明與證明。
- 主管稽徵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尚未繳清遺產稅能辦繼承登記嗎?
遺產包含土地或房屋時, 辦理繼承登記通常須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免稅證明書,或其他經國稅局核發的相關證明。
申請延期或分期, 並不代表所有遺產可以立即自由移轉。 是否可辦理部分遺產的繼承登記、 處分或設定抵押權, 仍須依國稅局核准內容及相關保全措施判斷。
若繼承人預計出售部分遺產來繳稅, 建議事前確認:
- 是否可取得同意移轉證明。
- 是否需要先繳納部分稅款。
- 是否須提供擔保。
- 出售價款是否須優先繳納遺產稅。
- 是否影響原核准的延期或分期方案。
遺產稅繳納常見錯誤
一、認為遺產很多就不會有繳稅困難
遺產總值高不代表現金充足。 大量房地、股權及未上市股票, 都可能造成「有資產、沒現金」的情況。
二、等到繳納期限過後才詢問方案
四種方案原則上都應在繳納期間內提出。 逾期後可能產生滯納金或影響申請資格。
三、短期無法籌錢卻只申請延期
延期只有2個月, 到期後仍須一次繳清。 若預估兩個月內無法取得足夠資金, 應一併評估分期或其他方案。
四、認為分期繳納不用利息
分期與延期不同。 延期2個月原則上不計息, 分期則須按規定加計利息。
五、認為所有財產都可以全額抵稅
實物抵繳須符合標的及核價規定, 不代表任何財產都能按照市場價格全額折抵遺產稅。
六、只算同意人數,沒有計算應繼分
存款繳納及公同共有遺產抵繳, 須同時確認人數及應繼分比例, 不能只看有幾位繼承人簽名。
七、由一名繼承人任意提領被繼承人存款
被繼承人存款屬於遺產, 不能由其中一位繼承人任意提領。 應依規定申請以存款繳納, 或完成相關繼承程序。
八、沒有比較四種方式的總成本
不同方式可能涉及分期利息、 資產核價、處分成本、貸款利息及等待時間。 應依整體遺產內容比較,不宜只看手續是否方便。
申請前檢查表
- 遺產稅繳款期限是哪一天?
- 應納遺產稅是否達30萬元?
- 遺產中有多少現金與銀行存款?
- 被繼承人金融機構存款是否足以繳稅?
- 兩個月內能否籌足全部稅款?
- 是否需要1至3年逐期籌措?
- 是否有適合申請抵繳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財產?
- 抵繳財產是否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 繼承人同意人數是否過半?
- 同意人的應繼分是否符合規定比例?
- 是否已備妥存款餘額及金融機構資料?
- 是否已準備申請書與同意書?
- 是否比較過分期利息與出售資產的成本?
- 是否會影響後續繼承登記或資產出售?
- 是否已向主管國稅局確認申請方式?
結語
遺產稅繳納困難, 往往不是因為遺產價值不足, 而是遺產主要由房屋、土地、股票或股權構成, 短期內缺乏可以直接使用的現金。
如果只需要短期調度, 可評估申請延期2個月, 且延期期間不加計利息。
如果需要較長時間籌措資金,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且符合條件時, 可申請最多18期、最長3年的分期繳納, 但須負擔分期利息。
若遺產中有適合的房地或其他財產, 也可評估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實物抵繳; 被繼承人金融機構帳戶已有足夠存款時, 則可依規定取得繼承人同意, 直接以該存款繳納遺產稅。
由於四種方式會影響資產處分、 繼承人權益及後續登記時程, 建議在繳納期限前盤點完整遺產內容, 並比較每一種方案的時間、成本與申請門檻。
遺產稅繳納常見問題
Q1:遺產稅繳不出來有哪些處理方式?
可以依情況評估延期繳納、分期繳納、 實物抵繳,或以被繼承人留存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 各方案的稅額門檻、利息及繼承人同意要求不同。
Q2:遺產稅可以延期多久?
在原繳納期間內申請並經國稅局核准後, 可延期2個月, 延期繳納期間不加計利息。
Q3:遺產稅可以分幾期?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 且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 最多可申請18期, 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最長3年。
Q4:遺產稅分期要利息嗎?
需要。 自原納稅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各期實際繳納日, 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
Q5:可以拿繼承的房子直接抵遺產稅嗎?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且現金不足時, 可就不足部分申請實物抵繳。 但房屋是否符合抵繳條件及核定價值, 仍須由國稅局審核。
Q6: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可以直接拿來繳稅嗎?
符合規定時可以申請, 但須取得法定比例的繼承人同意, 並向主管國稅局提出申請, 不能由單一繼承人自行提領。
Q7:存款繳納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嗎?
不一定需要全體同意。 原則上可由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 或由同意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提出申請。
Q8:實物抵繳可以抵全部遺產稅嗎?
實物抵繳原則上是針對現金不足繳納的部分提出申請。 能抵繳多少,仍須依財產類型、核定價值及相關規定判斷。
Q9:延期和分期有什麼不同?
延期是將整筆稅款延後2個月一次繳清, 且延期期間不加計利息; 分期則是將稅款拆成最多18期, 最長3年,但須加計利息。
Q10:四種方式可以一起使用嗎?
個案可能依遺產內容, 以存款繳納部分稅額, 再就不足部分申請分期或實物抵繳。 實際能否併用及配置方式, 應由主管國稅局依個案核定。